耳聋,是听觉传导通路器质性或功能性病变导致不同程度听力损害的总称。由于婴幼儿及儿童时期是听觉及言语发育的最佳时期,此期间发生的耳聋若不及时发现和治疗将对患儿以后的言语治疗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安邦公益慈善基金由安邦控股集团发起,属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救助中心子项目,致力于困境病患儿童的救治公益。
希望更多的爱心社会力量 先天耳聋的发病率约占中国聋人的50%,而遗传聋约占先天聋的85%,其大多数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具有关文献报道,在正常群体中,近亲结婚率仅为2%,而在遗传聋患者中,70%为近亲结婚。可见近亲结婚是并发遗传聋的主要因素。另外,遗传聋发病还多集中于福利工厂,因其相互通婚者甚多。他们的后代又多数成为遗传聋或耳聋基因携带者。周而复始,造成人口素质下降,因此。先天遗传聋人的婚育问题应引起社会重视。
先天遗传聋应以预防为主,首先要做到:1.严格执行婚姻法,绝对禁止近亲结婚。 2.两名先天遗传聋人之间不应结婚,如各种原因非结婚不可者,婚前一定绝育。 3.先天遗传聋人可与非遗传后天聋人或正常人结婚。 4.如果先天遗传聋人与非遗传后天聋人或正常人结婚,第一胎为先天聋儿,绝不能再生第二胎。 5.耳聋青年男女,通过耳聋遗传咨询,判定其是否具有家族遗传性。
新生儿期防聋耳聋的发病,具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3—4%;0—6岁中度聋和轻度重聋约占5%,多由中耳炎引起,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遗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的关键。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痘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小儿期防聋感染性聋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及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最为常见。小儿期耳聋早期多不易发现,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氨基甙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所以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重要的防聋措施。
预防药毒性耳聋对某性疾病的治疗可能要用一些必要的抗生素,尤其氨基甙类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对内耳有损害。特别在儿童早期症状很不明显,因而难以早期发现。加强医学监护是诊断早期耳聋的重要手段。药毒性耳聋应以预防为主,禁止滥用耳毒性药物。对有家族性中毒史的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禁用耳毒性药物。婴幼儿、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对耳霉性药物同样敏感,应该禁用,必须使用时也应慎重。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耳中毒症状,如头晕、鸣、听力减退、平衡障碍等,应立即停药。此外,对于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病人,最好定期检测血清抗生素水平及听力情况。可以用Hz以上高频纯音,进行听力测试有助于早期现耳中霉。一旦证实听力减退,可以及时停药,对仍保留Hz以下语言频率的患者为时未晚,不影响听声及语言的发展。
救助中心
中华儿慈会自主项目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初始于年3月,独立运作建设于年7月,是隶属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品牌自主项目之一。--是中国第一条儿童紧急救助热线。救助中心运用专业管理团队力量,已设立了全国11家救助站,全面发展集信息、募款和救助为一体的三大整合平台,秉承全透明公益理念,力行救助全程公示,运行大病救助精细化道路,整合医疗救助资源,推动政策导向,打造中国最具实效性的困境儿童紧急救助体系。
转载请注明:http://www.wodedaogou.net/xhelzmz/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