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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被违章同事殴打不予解决事宜

来源:小孩耳聋 时间: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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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位成年人来讲能在一家好的工作单位上班,能每天开开心心,不被勾心斗角就是已经非常知足的,但是湖南省郴州市的王志明来说,事情却不是这样的。根据王志明所言,王志明本人当兵退伍后任职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广州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机务段职工,王志明在此单位已经任职多年,但是在年4月22日王志明本人在韶关车站安检工作岗位上被王露忠殴打。

笔者问:你是什么原因被打。

王志明答:此项工作属于换班制,到了我和王露忠换班时间,换班时间是早上9点,我一直在等王露忠过来换班,我本人为了避免矛盾摩擦通过电台呼叫陈班长,然后陈班长用电台呼叫在岗睡觉的王露忠。此时我也听到陈班长通过电台呼叫王露忠,随后王露忠叫我的名字,并且向我招手,我以为王露忠是来接我的班,于是我本人走过去后被王露忠辱骂并殴打,此次的殴打导致我本人左耳神经性耳聋,头晕胸闷。当天我本人去韶关派出所报警,但是派出所不受理,让我通过工作单位内部调解,没有调解成功。在7月14再次通过派出所调解也没有调解成功。因为被王露忠殴打导致我本人王志明从此有了后遗症,而且记忆力下降,左耳经常性听不见,弯腰后就有刺骨的疼痛,右膝走路大概三千步就有疼痛感,至今未得到解决。

笔者问:被殴打后施暴者还有单位没有任何补偿吗

王志明答:医院治疗期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施暴者一年后极不情愿给了一万元,医院已经花销完了,但是病情还没有好转,因为单位不给予补偿,所以只能出院,病情一再恶化。因为自己年纪大了,只能在此单位继续任职,但是单位这边对于我没有任何补偿就算了,而且还经常性的处处针对于我,自己的病情一度恶化,找到工作单位这边,他们都是不予理睬,医院重新治疗。

笔者问:那你没有去举报或者投诉过吗?

王志明答:我本人也投诉过,也写过举报材料,但是单位只是口头回复马上处理,事到如今还是没有处理我的事情,医院治疗。所以我本人想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得到解决。

在此王志明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我本人在工作单位上岗期间被殴打,导致我本人身体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该单位没有任何责任吗。第二,本人被殴打后单位不给予补偿,对一位有残疾人士处处针对,该单位领导是否有伪职业道德。

笔者问:工作单位是怎么针对你

王志明答:针对我的事情比较多,比较严重的一次是在年6月4日下午3点,因为我右腹疼痛,手与脚肿胀疼痛,小腿刺痛。在此回想到6月4日上午11点和车间主任谈话,车间主任倒了一杯水后就出现了这种疼痛感,到下午后疼痛感加重。由于年11月25日我去株洲机务段党委张书记申诉,我本人经常被针对事宜。也就是因为之前被针对,所以我本人在年4月22日被王露忠打后,后面再医院治疗,对方不履行,所以我想再一次报警立案处理,因轻伤以上才能立案。没有办法只能再一次找到工作单位,随后工作单位管理人员这边说,如果我本人不协商解决,就拘留我15天恐吓我。

作为退役军人的王志明被工作单位处处针对,而且现在身体病情越来越严重,希望各位领导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工患职业病的;(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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