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欢教授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小儿呼吸专业学科带头人,儿科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13-16届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呼吸学组委员
-现任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儿科呼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胸部疾病学会肺部过敏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广东优生优育协会儿童过敏免疫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儿科分会呼吸学组副组长
-广东省儿童哮喘协作组副组长
-中华医学会变态反应学分会儿童过敏和哮喘学组(筹)委员
-中国儿童哮喘协作组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儿科分会委员
-中华儿科杂志和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审稿专家
-参与了年版和年版《中国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疗法在儿科应用的专家共识》、《支气管舒张剂在儿童呼吸道常见疾病中应用的专家共识》、《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儿童常见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上-下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联合诊疗与管理专家共识》和《儿童呼吸安全用药专家共识:感冒和退热用药》等指南和共识的撰写
医院名称:广州医院
出诊时间:逢星期三下午14:30-17:30
在儿童哮喘的临床诊治过程中,经常有家长问及宝宝是否适合进行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治疗)。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哮喘儿童都适合进行脱敏治疗的,今天想和大家谈谈哪些哮喘儿童适合脱敏治疗。
变应性特异性免疫治疗
Allergenspecificimmunotherapy
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allergenspecificimmunotherapy,AIT)(俗称:脱敏治疗)是让过敏患者反复接触从低剂量起始然后逐渐增加剂量的变应原提取物,诱导患者对相应变应原的耐受性,从而控制或减轻过敏症状的一种治疗方法[1]。(为了更为通俗易懂,下文统一以脱敏治疗代替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以过敏原代替变应原)。
脱敏治疗是唯一能改变过敏性疾病相关异常免疫反应从而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治疗。在疾病过程的早期开始治疗可能改变其长期病程,预防新增过敏原致敏。脱敏治疗按给药途径不同主要分为皮下注射脱敏治疗(subcutaneousimmunotherapy,SCIT)和舌下含服脱敏治疗(sublingualimmunotherapy,SLIT)。目前我国儿童脱敏治疗所应用的过敏原类型主要为尘螨。
判断某一哮喘个体是否适合脱敏治疗时,首先要评估以下几个问题[2]:
1
过敏原与哮喘症状是否具有明显的临床相关性?
哮喘的诱发因素很多,包括病毒感染、过敏原暴露、烟草烟雾暴露、空气污染物暴露、气候变化、剧烈运动、情绪过度波动等,对于过敏原暴露是重要诱发因素之一的患者,脱敏治疗能产生明确效应的可能性较大。判断过敏原具有明显临床相关性的方法:自然暴露于过敏原后会出现过敏性哮喘和/或过敏性鼻炎的症状,并通过过敏原皮肤试验或血清检测证实存在相关的过敏原特异性IgE。
2
是否已落实过敏原回避措施和/或哮喘控制药物规范治疗?
脱敏治疗通常建议仅用于已落实过敏原回避措施,并已使用哮喘控制药物规范治疗一段时间(建议至少3个月)的患者。对大多数哮喘患者而言,药物治疗更容易接受和易于实施落实,而且药物治疗通常比脱敏治疗起效更快。
3
目前治疗是否未能有效控制哮喘?
对于已落实过敏原回避措施,并使用哮喘控制药物规范治疗的患者,如果哮喘仍未达到良好控制,或出现无法耐受的药物副作用,或希望减少/避免长期使用药物治疗的负担,可考虑脱敏治疗。
临床实践中,严格筛选合适患者是脱敏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要达到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临床上必须综合考虑评估以下因素:
1.年龄因素——脱敏治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但考虑到年幼儿童难以识别并告知医生全身过敏反应的早期征象,另外,皮下注射脱敏治疗需要反复注射,可能会引起年幼儿童心理创伤,因此,多数指南将年龄5岁作为脱敏治疗的相对禁忌症[3-6]。
2.哮喘的严重程度/控制水平——严重的或未控制的哮喘患者包括需要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过去6个月发生过严重发作需要住院或插管者,脱敏治疗导致严重全身过敏反应危险性较高,不推荐进行脱敏治疗[3,7,8]。世界卫生组织免疫治疗专委会不推荐皮下注射脱敏治疗用于FEV%预计值的哮喘患者。全球哮喘防治创议不推荐舌下含服脱敏治疗用于FEV1≤70%预计值的哮喘患者。
3.是否同时患有其他过敏性疾病——临床研究显示[9-11],哮喘同时伴有过敏性鼻炎患者,脱敏治疗能获得更大的效益。
4.病程长短——病程长短也是决定脱敏治疗疗效的因素之一。总体而言,病程早期治疗能取得更好的疗效[12]。
总结综上所述,哮喘儿童脱敏治疗的适应症总结如下:
1.年龄≥5岁的轻-中度哮喘儿童(伴或不伴过敏性鼻炎),FEV1≥75%预计值(皮下注射脱敏治疗)或FEV%预计值(舌下含服脱敏治疗);
2.证实过敏原具有明显临床相关性:自然暴露于过敏原后会出现过敏性哮喘和/或过敏性鼻炎的症状,并通过过敏原皮肤试验或血清检测证实存在相关的过敏原特异性IgE;
3.同时存在以下至少一项:
1)已落实过敏原回避措施,并使用哮喘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哮喘仍未达到良好控制;
2)出现无法耐受的药物不良反应;
3)希望减少或避免长期使用药物治疗,减少长期治疗药物的费用。
如果能把握好适应症,严格筛选合适的哮喘患儿,脱敏治疗是明确有效的,可改善哮喘症状、减少缓解药物应用需求、降低ICS的每日需用剂量、减少哮喘急性发作,并可降低气道高反应性。对符合脱敏治疗适应症的哮喘患儿,在脱敏治疗的过程中,主张同时进行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并落实好过敏原环境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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